2021-09-24 18:21:38
地產合作開發需要避開哪些坑?合作開發已經成為了房地產開發的主流模式,雖然有相對麻煩的手續,管理難度更高的合作項目,但是合作開發對于開發商的優勢更大一些。比如說可以幫助房企降低拿地成本,可以快速撬動房企的規模,通過多個房企的合作方式也可以有效降低風險,實現利益最大化。但是合作開發事關的問題太多,那么需要避開哪些坑呢?
1.考察項目的合法性。這個是想要合作開發的房企最先需要面臨的問題,一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要收到法律的保護需要幾個前提條件:第一是通過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二是雙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房地產企業開發資質;第三是該項目已經有相關主管部門的行政批準。在這個過程當中,一些合作的房企可能會將原來審批項目的規劃。用途、設計參數等私自更改導致無法正常竣工驗收備案,最后造成損失。所以在合作開發之前,需要考察合作企業的資質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
2.約定合作項目的管理方案。調研發現,房企合作開發的過程當中,審批效率、管理費使用、成本認定、項目營銷等環節都存在較大管理難度。所以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開發的標準化成為了一個很大的問題,以成本的認定為例,成本和招采一般只設一個職位,一方統管,那么另外一方就面臨著成本不可控的問題,涉及到雙方合作開發的實操過程,還可能出現一方與供應商串標提高價格,增加工程成本的情況。所以在合作開發中,應當事先對權、責、利做好明確的分工和分配。
3.選擇志同道合的企業。每個企業的一貫的開發節奏和把控要求都不一致,涉及到合作的問題難免有摩擦需要磨合,但是在磨合的過程中容易產生各種問題從而最后影響項目。為了避免這種問題,在選取合作對象的時候,要對其資金實力,內部管控能力等方面做出全面考量,避免后期出現合作糾紛。
4.為合作項目選取經驗豐富、善于溝通的管理者,有助于推動項目的有序進行。項目開發過程中,合作方應該正視出現的矛盾并積極解決,避免出現消極應對矛盾的情況,進而引發連鎖反應。
最后,始終確保公司利益最大化,但是要有底線的利益最大化,不是損害對方利益的利益最大化。本著合作互信的原則進行彌補。在問題解決過程中要多進行溝通,這是解決問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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