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3 17:45:03
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屬于什么合同?內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5號)第14條規定中提到,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出讓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投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下面給大家介紹下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屬于什么合同?
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屬于什么合同?
所謂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出讓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投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該類合同如果發生糾紛主要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
該類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主要有三大特點:共同投資、共享利潤及共擔風險。
此處的風險,筆者認為可以理解為履行雙方均不存在違約行為,也就是說合同正常履行情況下而發生的超出雙方預估的獲利或者受損的范圍,該種風險的發生系以無違約行為發生為前提,因此沒有相應的明確責任承擔主體,而是要合同雙方按照約定的風險承擔比例共同承擔,該風險可能會使風險承擔方獲得超乎想象的收益,也可能使其遭受無法預料的損失,因此,該種風險承擔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主要內容有哪些?
房地產合作開發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 合作的基本原則
2. 合作的目的
3. 合作的方式
4. 供地方的權利與義務
5. 非供地方的權利與義務
6. 風險分擔方式
7. 利益分配方式
8. 房屋銷售
9. 物業管理
10. 違約責任
11.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2. 其他必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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